為強化公司治理及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本公司於2022年10月13日經董事會決議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任命共三名,依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本委員會應至少由三位獨立董事組成,並聘任具備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之專業人士擔任,以維持薪酬委員會之獨立、專業與公正性,並避免委員和公司間利益衝突的風險。
1.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1)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3人。
(2)本屆委員任期:111年10月13日至114年05月26日。最近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4次
(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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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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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委員 |
歐秀珠 |
3 |
1 |
75.00 |
新任,111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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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陳鴻運 |
4 |
0 |
100.00 |
新任,112年5月31日 補行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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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韓宗超 |
4 |
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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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委員(已卸任) |
季延平 |
0 |
0 |
0 |
舊任,112年5月30日 辭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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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已卸任) |
周宣光 |
0 |
0 |
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
本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並無董事會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建議之情事。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
本公司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並無成員持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之情事。
薪資報酬委員會重要決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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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屆次 |
重要議案摘要 |
委員意見或重大意見 建議項目內容 |
薪酬委員會決議情形 |
公司對薪酬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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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月26日 |
1、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員工認股辦法暨發行新股授予經理人員工認股數額之分配案。 |
無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 |
送董事會決F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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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2月23日 |
1、擬提撥本公司民國112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案 |
無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 |
送審委會決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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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6月21日 |
1、擬晉升財務部課長劉慧君小姐為財務部經理。 |
無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 |
送審委會決議通過 |
|
113年11月1日 |
1、本公司稽核主管劉祐芬小姐任命案 |
無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 |
送審委會決議通過 |
註:
(1)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2)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成員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薪酬委員會定期檢討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及計劃,以確保可吸引、激勵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
為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成員有三位。
1.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最近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6次(A),獨立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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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 |
委託出席 |
實際出席率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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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歐秀珠 |
5 |
1 |
83.33 |
新任,選任日期: |
|
獨立董事 |
陳鴻運 |
5 |
1 |
83.33 |
新任,選任日期: |
|
獨立董事 |
韓宗超 |
6 |
0 |
100.00 |
新任,選任日期: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審計委員會召開日期、期別、議案內容、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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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 |
期別 |
議案內容 |
獨立董事意見或 |
審計委員會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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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23 |
第1屆第4次 |
1.本公司民國112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 |
無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 |
送董事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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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03 |
第1屆第5次 |
1.本公司民國11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
無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 |
送董事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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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21 |
第1屆第1次 |
1.擬調整財務部主管及公司發言人代理人事宜。 |
無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 |
送董事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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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02 |
第1屆第6次 |
1.本公司民國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
無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 |
送董事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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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01 |
第1屆第7次 |
1.本公司民國113年第三季財務報告。 |
無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 |
送董事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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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20 |
第1屆第8次 |
1.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評估案。 |
無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 |
送董事會決議 |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此情形。
二、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三、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例如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本公司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不定期會面,就公司內部控制各項機制及執行情形交換意見。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為實踐本公司永續發展目標,並強化永續治理,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及「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本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委員會成員資格應具備企業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且至少一名董事參與督導。
(一)永續發展委員會組成及運作情形
1.永續發展委員成員之委任資格條件及其職責:
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於113.11.1經董事會決議設立。
永續發展委員會由公司董事與高階主管組成,包括董事兼任總經理文德蘭小姐擔任主任委員,以及管理部副總經理兼物流部主管張清為先生與財務部經理劉慧君小姐共同參與,以確保委員會具有充足之決策力與
執行力。委員會之組織運作依據「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該規程經董事會審議通過,明確界定委員會之權責範圍與運作機制。
依本公司「永續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六條之規定,本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制定、推動及強化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年度計畫及策略等。
二、檢討、追蹤與修訂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
三、督導永續資訊揭露事項並審議永續報告書。
四、督導本公司永續發展守則之業務或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
(1)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資料
113年12月31日
| 身分別 |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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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兼任總經理 |
文德蘭 |
文德蘭小姐為本公司董事兼任總經理。曾任南亞技術學院資訊管理學系助理教授兼研發處國際合作組長,因此,具有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之工作經驗,具備決策判斷、經營管理、商務及業務等專業資歷及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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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副總經理 |
張清為 |
張清為先生為本公司管理部副總經理兼物流部主管。曾任環球科技大學創意公共傳播設計系助理教授及嶺東科技大學行銷系助理教授,目前擔任盛醫學科技(股)公司董事,具備經營管理、風險管理、公司治理、企業永續、社會關懷等各項專業與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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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部經理暨會計主管 |
劉慧君 |
劉慧君小姐為本公司財務部經理暨會計主管。臺北商業大學會計資訊學系畢業,曾任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主任、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員,佑全藥品(股)公司財務部經理,具備財務會計、審計等專業經驗。 |
(2)永續發展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一、本公司之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計3人。
二、本屆委員任期:113年11月01日至114年05月26日,最近年度永續發展委員會開1次(A),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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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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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文德蘭 |
1 |
0 |
100.00 |
新任,113年11月01日選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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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張清為 |
1 |
0 |
100.00 |
新任,113年11月01日選任 |
|
委員 |
劉慧君 |
1 |
0 |
100.00 |
新任,113年11月01日選任 |
其他應記載事項:
永續發展委員會重要決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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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屆次 |
重要議案摘要 |
委員意見或重大 |
永續發展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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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01 |
1.依「永續發展作業辦法」規定,推舉由文德蘭小姐、擔任本屆永續發展委員會召集人。 |
無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 |
本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提報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