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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委員會(薪資、審計)

薪資報酬委員會

為強化公司治理及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本公司於2022年10月13日經董事會決議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任命共三名,依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本委員會應至少由三位獨立董事組成,並聘任具備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之專業人士擔任,以維持薪酬委員會之獨立、專業與公正性,並避免委員和公司間利益衝突的風險。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權

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薪酬委員會定期檢討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及計劃,以確保可吸引、激勵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

審計委員會

為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成員有三位。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1.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永續委員會

為實踐本公司永續發展目標,並強化永續治理,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及「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委員會成員資格應具備企業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且至少一名董事參與督導。

永續委員會之職權

本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提報董事會:

  1. 制定、推動及強化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年度計畫及策略等。
  2. 檢討、追蹤與修訂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
  3. 督導永續資訊揭露事項並審議永續報告書。
  4. 督導本公司永續發展守則之業務或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